更新日期:111-12-21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選物販賣機如果和投幣式電動釣布娃娃機同樣具有供人娛樂的性質,就屬於娛樂稅法第2條第1項第6款「其他提供娛樂設施供人娛樂」範圍,應課徵娛樂稅。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提供上述具娛樂性質選物販賣機的業者,請於開業前辦妥登記及代徵報繳娛樂稅手續,未依規定辦理登記者,會處新臺幣1萬5千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不為代徵或短徵、短報、匿報者,除追繳稅款外,還會按應納稅額處5倍至10倍罰鍰,並得停止其營業。
 
民眾如有疑問,請撥打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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