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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111-12-12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大屯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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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納稅義務人欠繳應納稅捐,逾繳納期間屆滿30天後仍未繳納,稅捐稽徵機關將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分署強制執行,執行分署會寄送傳繳通知給納稅義務人限期繳納。
該局進一步表示,民眾收到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分署寄發印有條碼的傳繳通知書後,只要每筆欠稅金額在3萬元以下,於限期內都可持向統一、全家、萊爾富及OK等四大便利商店繳納,免收手續費,方便省時免奔波。
該局呼籲納稅義務人應於通知書所載繳納期限內儘速繳清稅款(含傳繳通知費用),才可避免嗣後被扣薪資、存款或財產被查封、拍賣等情形發生,除了影響個人信譽外,還須負擔郵資、銀行手續費等執行費用。
如果您想多瞭解相關稅務規定,或有任何問題,可利用該局0800-000321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關心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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