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111-12-13
發佈單位:新竹縣政府稅務局

       李老太太來電詢問,先生過世後,子女認為全部遺產都先過戶給她以安享晚年,遺產分割協議書由李老太太1人獨自繼承全部遺產,既然協議不動產由1人繼承,是不是不用繳納印花稅呢?
 
       新竹縣政府稅務局表示,繼承不動產若不是按照應繼分繼承,而是書立遺產分割協議書,持憑向地政機關辦理繼承登記,不管協議由1人或數人繼承,都是屬於印花稅課徵範圍,要按照遺產分割協議書成立時之不動產價值,課徵千分之一的印花稅。至於不動產價值,若是遺產有未辦保存登記房屋,因不需要至地政機關辦理建物所有權移轉登記,就可以減除這部分金額。
 
      稅務局提醒您,如經查獲漏繳印花稅者,除需補繳外,還要處5倍到15倍罰款。民眾如對印花稅有任何問題,請撥打該局電話(03)5518141分機320、321洽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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