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111-12-14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近來有民眾詢問為什麼公同共有的房屋稅或地價稅已經申請分單繳納了,還會收到行政執行分署寄來的傳繳通知?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未設管理人之公同共有房屋或土地,依稅法規定以全體公同共有人為納稅義務人,且各公同共有人對全部應納稅捐負有連帶責任,稅捐稽徵機關可向公同共有人中之一人或數人或其全體,同時或先後請求全部或一部之納稅義務。故只要公同共有之房地有應納稅捐未繳納時,行政執行分署即可就各公同共有人名下之財產強制執行,以清償債權。
 
稅務局特別提醒,公同共有人縱已申請分單繳納稅額,但對於其他公同共有人之欠稅,不因已分單繳納而免除連帶債務責任。
 
民眾如有疑問,請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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