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112-01-07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臺中訊)常有民眾在自家頂樓或一樓加蓋棚架,但都會有疑慮是否會增加房屋稅?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屋頂搭建具有頂蓋、樑柱的簡陋棚架,若沒有門窗或牆壁,只是供遮陽、防雨,未作其他目的使用,可免予課徵房屋稅。但常見將頂樓棚架封閉變成室內空間,或是在一樓房屋前後搭建棚架做為車庫或曬衣等使用,仍應依法課徵房屋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房屋稅是以附著於土地之各種房屋,及有關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為課徵對象。因此,屋頂搭建只是供遮陽防雨的簡陋棚架,未作其他目的使用者,因所能增加房屋之使用價值非常有限,為了減輕納稅義務人負擔,不必課徵房屋稅。
 
    至於搭建在房屋一樓的簡易棚架,因可供停車放置物品等使用,仍應課徵房屋稅。但若符合下列情形達3項以上者,為簡陋房屋,可申請折減房屋稅:
 
1.高度未達2.5公尺。
 
2.無天花板(鋼骨造、鋼鐵造、木、石、磚造及土、竹造之房屋適用)。
 
3.地板為泥土、石灰三合土或水泥地。
 
4.無窗戶或窗戶為水泥框窗。
 
5.無衛生設備。
 
6.無內牆或內牆為粗造紅磚面(內牆面積超過全部面積二分之一者,視為有內牆)。
 
7.無牆壁。
 
    如有任何疑問,可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網站(http://www.tax.taichung.gov.tw)查閱或可撥打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04)22585000按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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