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112-01-07
發佈單位: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中壢分局

近來綠色能源受到重視,有許多民眾及公司來電詢問裝設太陽能光電板,是否會增加房屋稅?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如僅以支柱直接支撐太陽光電板,未於太陽光電板上方或下方以建材舖設頂蓋,且未設有門窗、牆壁及其他設備之太陽光電設施,非屬房屋稅條例規定之房屋稅課徵範圍。
 
該局進一步說明,太陽能光電設備如果是跟停車場棚架合蓋或屋頂搭建的是具有頂蓋、梁柱或牆壁的建築物,則應依其建築面積、構造、高度等評定其房屋現值,按月課徵房屋稅,民眾應於建造完成之日起30日內,向房屋所轄地方稅捐稽徵機關申報設立房屋稅籍。
 
如您有任何疑問或不明瞭之處,請利用該(分)局服務電話,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總局:3326181分機2412至2420、2422
中壢分局:4515111分機305至310
大溪分局:3800072分機202至204
楊梅分局:4781974分機203至206
蘆竹分局:3528671分機202至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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