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112-01-16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納稅義務人欠繳稅款經移送強制執行後,法務部行政執行分署會先發傳繳通知單通知納稅義務人繳納,如逾期仍未繳納,執行分署將進一步對其財產如存款、所得、車輛、不動產或其他債權等進行強制執行。此時,納稅義務人遭扣押之銀行存款,如有強制執行法第122條所規定,依法領取之社會津貼、社會救助或補助,不得強制執行情形者,得於執行程序終結前,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核發執行命令的執行分署聲明異議,申請不對該帳戶為強制執行。
該局特別提醒民眾,如有符合領取社會福利津貼之納稅義務人,可向金融機關申請開立社會救助金專戶專款專用,避免因強制執行遭扣押銀行存款,以維護自身權益。如尚有疑問者,請撥打該局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22585000按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洽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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