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112-01-13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臺中訊)稅單經由公寓大廈管理員簽收即發生送達效力,如逾期未繳稅,除加徵滯納金外還可能被移送強制執行。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稅單送達的方式並不限於本人親自簽收,依行政程序法第73條及74條規定,如應受送達人不在送達處所,稅捐稽徵機關可以將文書交由有辨識能力之同居人、受僱人或應送達處所之接收郵件人員(例如:大廈管理員),如無法會晤上述人員,也可將文書寄存於送達地的郵政機關,並作送達通知書2份,1份黏貼於應受送達人住居所、事務所、營業所或其就業處所門首,另1份交鄰居轉交或置於該送達處所信箱或其他適當位置,以為送達。
 
    該局特別提醒,稅單送達方式有很多種,未親自收取並不表示稅單未合法送達,民眾應多留意代收之信件,或於收到送達通知書時,儘速至當地郵局領取行政文書,並在稅單所訂期限內完納,以免逾期被加徵滯納金,還可能被移送強制執行,如果還有疑問,歡迎撥打該局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或(04)22585000按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洽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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