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112-01-17
發佈單位: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新化分局

每年地價稅開徵都會有民眾來詢問,父母遺留的土地因未辦理分割繼承登記屬公同共有,與其他繼承人的稅金都開在同一張稅單,能不能只繳自己那一份就好?
 
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表示,公同共有的土地,如果全體公同共有人一同提出申請分單繳納,就可以按照全體共有人約定的繳納比例分單繳納地價稅;但若是只有部分共有人申請分單,則僅能就申請人之法定應有權利部分分單繳納。
 
舉例來說,林君和他的弟弟公同共有1筆土地,稅額是1萬元,只有林君申請分單繳納,依其法定應有權利部分是2分之1,則林君分單繳納的地價稅額是5,000元,但是弟弟如果未繳納時,林君仍然共同負有連帶責任。
 
財稅局進一步提醒,由於全體公同共有人對全部應納稅捐負有連帶責任,不會因為申請分單繳納而有所改變,因此縱使是已申請分單繳納的公同共有人,仍有可能會因為其他公同共有人未繳納稅款而遭行政執行機關強制執行,以清償應納稅捐。
 
如需進一步瞭解相關訊息,歡迎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向該局洽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限辦公時間提供服務),或利用該局網站(網址https://www.tntb.gov.tw)項下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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