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112-01-17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大屯分局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
屋簷下供擺設攤販,如果沒有租賃關係,且房屋內部也未作營業使用,此情形與一般房屋出租或營業不同,所以仍可視為未作出租或營業使用,不影響地價稅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
 
    該局特別提醒,欲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者,應於每年地價稅開徵前40日(即每年的9月22日)前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次年期開始適用。
 
    如果您有任何問題,可利用地方稅務局0800-000321免費服務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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