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112-01-17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文心分局

(臺中訊)土地重劃完成後,地價稅可減半徵收2年。該減半徵收期間土地如經移轉,不影響新所有權人減半徵收之適用。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重劃土地自辦理完成之日起,地價稅減半徵收2年的規定,其適用標的以該重劃區之土地,而非重劃時的土地所有權人,因此,該土地在減半徵收期間經移轉,新取得所有權人仍有減半徵收地價稅的適用;且稽徵機關會主動依通報資料逕行辦理,免由土地所有權人提出申請。
 
    如您對地價稅相關事項有任何疑問或不明瞭之處,歡迎撥打0800-000321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人氣81
add to Twitter add to Plurk add to FaceBook add to Google Buzz

Powered by XOOPS © 2001-2011 蔡麗華稅務記帳士事務所
地址:新竹市勝利路175號7樓之2   電話:03-5250724   傳真:03-52429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