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112-01-17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大屯分局

(臺中市訊)繳納房屋稅與建築物是否為合法建築無關。房屋稅條例規定,房屋稅以附著於土地之各種房屋及有關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為課徵對象,並以房屋實際使用情形適用應課徵之稅率。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說明無照違章建築亦屬房屋稅課稅對象,且按財政部67年3月4日台財稅第31475號函釋,未領建築物建築執照之房屋,經申報房屋稅籍及完納房屋稅,僅表示納稅義務之履行,並非使未經建築機關審查許可並發給執照之違章建築房屋變成合法。因此,違章建築房屋在未拆除前,均應依法課徵房屋稅。
 
    地方稅務局亦提醒民眾,為保障權益,房屋如有新建、增建、改建、變更使用情形,應於事實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當地稅務局申報,以免逾期未申報經查獲補稅受罰,且房屋稅依房屋實際使用情形適用不同稅率按月核課,當您適用較低稅率時,及早申報有利於降低房屋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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