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112-01-31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沙鹿分局

(臺中訊) 清水區張先生來電詢問,農業區土地部分面積有新建墳墓,是否會被課徵地價稅?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說明,原課徵田賦的農業區土地,因部分面積作墳墓使用,事實上已變更為非農業使用,會依實際使用面積,自實際變更使用之次年起分別課徵田賦(目前停徵)及地價稅。如事後恢復農業使用,請土地所有權人記得向土地所在地之地方稅稽徵機關提出申請改課徵田賦,以維自身權益。
 
    如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04-22585000按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洽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人氣104
add to Twitter add to Plurk add to FaceBook add to Google Buzz

Powered by XOOPS © 2001-2011 蔡麗華稅務記帳士事務所
地址:新竹市勝利路175號7樓之2   電話:03-5250724   傳真:03-52429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