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112-01-31
發佈單位: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大溪分局

陳先生最近因土地糾紛申請調解委員會調解,經調解成立,現想辦理不動產移轉登記,但不了解調解書算不算契約?需不需要繳納印花稅?
 
桃園市政府稅務局表示,法院調解筆錄、和解筆錄及鄉、鎮、市(區)公所調解委員會調解書,係基於雙方當事人達成協議而書立,具有契約性質,持憑向主管機關辦理物權登記,就要依法課徵印花稅,但若持法院判決及判決確定證明書辦理不動產移轉登記,因非屬經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該項文件不具有契約性質,則非屬印花稅課徵範圍。
 
如您有任何疑問或不明瞭之處,歡迎利用電話向該局詢問,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總    局:(03)332-6181分機2473、2476。
中壢分局:(03)451-5111分機505、518。
大溪分局:(03)380-0072分機208。
楊梅分局:(03)478-1974分機210。
蘆竹分局:(03)352-8671分機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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