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112-02-04
發佈單位:基隆市稅務局

因新冠肺炎疫情影響車輛暫不使用,可向交通管理機關申報停止使用,其應納稅額可按實際使用期間之日數計算,申報停駛期間,即可不用繳納使用牌照稅,如有溢繳稅款,亦可申請退稅。
 
交通工具未經申報停止使用者,視為繼續使用,仍應依法課徵使用牌照稅。惟如要恢復使用時,應向監理機關辦理復駛登記。停駛之車輛,如經查獲使用公共道路,依規定除責令補稅外,並處以應納稅額2倍以下之罰鍰。
 
如果您對使用牌照稅有任何疑義,歡迎隨時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30-6969或撥打服務電話:
(02)24331888轉732至738向基隆市稅務局洽詢。
 
新聞稿聯絡人:謝敏琪
聯絡電話:24331888轉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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