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112-02-04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大智分局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增值稅申報書除申報現值欄位內按實際價格申報有錯誤、塗改、挖補或缺漏且未勾選按申報當期公告現值計課等情事,不能收件外,其餘各欄項如有上列情事,經更正並註記刪改文字字數,及加蓋與原申報書同一印章後,仍予以受理收件。
 
    該局進一步說明,申報書現值欄金額為下次移轉課稅的基準,關係權利人及義務人雙方權益,特別重要。所以,申報現值欄位內按實際價格申報一項,如有錯誤雖經更正,仍不得受理申報。如果是地號、移轉面積、持分、前次移轉申報現值等欄及申報現值欄內按當期公告現值申報任一項發生錯誤、缺漏、塗改等,則可註記刪改文字字數,並加蓋雙方當事人與原申報書同一印章,仍可受理收件。
 
    稅務局提醒民眾,辦理土地移轉,填寫土地增值稅申報書時,務必詳細閱覽後再行填寫,以免影響您的權益。如有稅務相關問題,可利用0800-000321免付費服務電話或04-22585000轉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人氣104
add to Twitter add to Plurk add to FaceBook add to Google Buzz

Powered by XOOPS © 2001-2011 蔡麗華稅務記帳士事務所
地址:新竹市勝利路175號7樓之2   電話:03-5250724   傳真:03-52429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