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112-02-04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東勢分局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低收入戶所有且供其居住之住宅,納稅義務人可檢具區公所核發的低收入戶證明文件,向房屋所在地之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免徵房屋稅,但僅適用於低收入戶,至於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中低收入戶住宅房屋則不適用。
 
    該局說明,低收入戶申請減免有案之房屋,如經重新核定低收入戶資格且符合上述規定者,本局將依臺中市政府社會局通報低收入戶核准列冊資料繼續免徵房屋稅,免再重新提出申請,惟低收入戶身分經主管機關註銷失效,嗣再經核准列冊者,則應重新申請減免房屋稅。
 
    如有任何問題,可撥打0800-000321免付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洽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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