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112-02-08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豐原分局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非都市土地依法編定之農業用地或都市土地依都市計畫編為農業區及保護區,作農業用地使用者,徵收田賦(田賦自76年第二期起停徵),嗣後如遭人傾倒營建廢棄土或濫倒廢棄物的情形,實際上已非作農業使用,已不符合課徵田賦規定,應改課地價稅。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已課徵田賦之農業用地,不能作農業以外的用途,倘經實地查明已違法改作農業用地以外之其他用途,不論是否為他人所為,皆應改課地價稅。嗣後如恢復作農業使用,請即向所轄地方稅務局申請按田賦課徵。
 
    如您有任何稅務問題,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04-22585000按1轉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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