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112-02-08
發佈單位:屏東縣政府財稅局

因應111年度舉辦之村里長選舉,屏東縣政府財稅局將主動辦理村里長辦公室之房屋稅減免。
 
屏東縣政府財稅局表示,依臺灣省政府51年1月19日府財六字第1915號令規定:「本案民房無償借供村里辦公處及警察分駐所作辦公使用之房屋,如經查明確係專供其辦公使用,其實際使用部分並有明顯界限可資劃分者,在無償借供使用時間,應准免徵房捐。」,私有房屋無償作為村里辦公處者,仍有免徵房屋稅之適用。
 
屏東縣政府財稅局進一步表示,屏東市已有村里長聯合辦公處,則無辦理相關減免,鄰長辦事處亦不在免稅範圍內。
 
如有其他疑義,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 0800-877979 或08-7338086轉分機212~220及221~224洽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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