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112-02-13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大屯分局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繼承取得之土地免徵土地增值稅,亦無須申報土地移轉現值,繼承之土地日後再行移轉時,其前次移轉現值為繼承開始時該土地之公告現值。
 
    該局說明,繼承是因被繼承人死亡,繼承人才開始承受被繼承人財產上的一切權利義務,所以繼承土地再移轉時,其前次移轉日期為被繼承人的死亡日,而前次移轉現值,為被繼承人死亡時該土地的公告現值。
    該局進一步說明,為維護民眾權益,如果繼承土地在繼承發生前,為依規定領回區段徵收抵價地之地價高於繼承開始時該土地之公告現值者,則可以從高認定。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關心您,如果有任何問題,可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04-22585000按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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