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112-02-13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沙鹿分局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常有房東詢問如果非自住房屋要出租,透過包租代管方式,房屋稅應如何課徵呢?
 
    該局進一步說明,臺中市自111年7月1日起實施非自住住家用房屋房屋稅差別稅率,是針對在本市持有非自住住家用房屋修正稅率,由原本1.5%提高至2.4%(持有4戶以下)或3.6%(持有5戶以上)的差別稅率。但有些特殊性質的房屋採單一稅率課徵,不納入非自住住家用房屋戶數計算,例如:個人房東若將房屋委託民間包租代管業者,與承租人簽訂1年以上契約供居住使用,租賃期間則按單一稅率1.5%課徵;若提供作社會住宅包租代管,房屋稅更享有減徵20%優惠,等同適用房屋稅自住住家用稅率1.2%。
 
    該局提醒納稅義務人,社會住宅包租代管房屋稅優惠稅率之適用,地方稅務局會依據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通報資料辦理減免作業;若為一般住宅包租代管房屋,應於事實發生日起30日內,附租賃契約書、委託管理租賃住宅契約書影本等資料,向房屋所在地的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以維護自身權益。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歡迎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撥打(04)22585000按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該局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也可上該局網站(http://www.tax.taichung.gov.tw)查詢相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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