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112-02-13
發佈單位: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里長來電詢問,房屋作里長辦公室使用,房屋稅有無優惠?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依房屋稅條例第15條第1項第4款規定,無償提供里辦公室使用的房屋,經稅捐稽徵機關查明確實係作辦公使用,實際使用部分有明顯界限可資劃分者,在無償使用期間,准就實際供里辦公室使用面積,免徵房屋稅。但為有償借用供里辦公室使用者,則應課徵房屋稅。
 
基於愛心辦稅,如里長連任且辦公處所未變更,稅務局將主動繼續免徵房屋稅;如里長辦公處所變更或新任里長,稅務局也會主動輔導協助辦理房屋稅減免。
 
如您有任何疑問或不明瞭之處,請利用該局服務電話,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總 局:(03)332-6181分機2412至2420。
中壢分局:(03)451-5111分機305至310。
大溪分局:(03)380-0072分機202至205。
楊梅分局:(03)478-1974分機202至207。
蘆竹分局:(03)352-8671分機202至206。      
 
人氣58
add to Twitter add to Plurk add to FaceBook add to Google Buzz

Powered by XOOPS © 2001-2011 蔡麗華稅務記帳士事務所
地址:新竹市勝利路175號7樓之2   電話:03-5250724   傳真:03-52429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