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112-02-15
發佈單位:新竹縣政府稅務局

      由於超商門市據點普及和全年無休24小時營業的便利性,部分民眾已習慣到便利商店繳納稅款,最近卻有民眾詢問,為何至超商繳納稅款後,還會接獲稅務局追繳通知書?
 
       新竹縣政府稅務局表示,在便利商店繳稅時,超商必須要在繳款書上蓋印收款戳章以及列印交易明細表(小白單),所以提醒民眾繳納稅款後,一定要拿回蓋有店章的繳款書收據聯,確認店章是否清楚,尤其要記得索取小白單,並妥善保管作為繳稅證明憑證,以確保自己權益。
 
       該局特別提醒,民眾至7-11、全家、萊爾富、ok等4家便利商店營業門市繳納地方稅款,要注意繳納稅款金額限3萬元以下,而且必需是繳納期限屆滿後3日以前的稅單才可至超商繳納,如果超過規定時間,只能到代收稅款的銀行(郵局、渣打銀行不代收)、合作社、農漁會信用部繳納,還會被加徵滯納金。
 
       民眾對稅款繳納若有任何疑問,可以電話03-5518141轉分機623洽詢,該局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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