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112-02-22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沙鹿分局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每年5月1日至5月31日為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土地適用課徵田賦(目前停徵)之申請期間,請符合條件的土地所有權人於該期間內,向土地所在地區公所提出申請,經勘查認定後,該筆土地即可自當年度起課徵田賦。
 
    該局說明,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之農舍、畜禽舍、倉儲設備、曬場、集貨場、農路、灌溉、排水及其他農業使用之土地,經區公所審查認定符合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者,農業主管機關將於核定後造冊送稅務局辦理課徵田賦事宜,不須土地所有權人另外提出申請。
 
    該局進一步提醒,土地如因繼承、贈與或買賣等因素而變更所有權人,即使未改變用途,新所有權人仍應向土地所在地區公所重新提出申請,未提出申請者,將自次年起改課徵地價稅。
 
    如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04-22585000按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洽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人氣60
add to Twitter add to Plurk add to FaceBook add to Google Buzz

Powered by XOOPS © 2001-2011 蔡麗華稅務記帳士事務所
地址:新竹市勝利路175號7樓之2   電話:03-5250724   傳真:03-52429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