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112-03-02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豐原分局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以支柱直接支撐太陽光電板,未於太陽光電板上方或下方以建材舖設頂蓋,且沒有門窗、牆壁及其他裝備的太陽光電設施,不屬於房屋稅條例規定之房屋稅課徵範圍。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如是在裝設有門窗、牆壁的房屋上方裝設太陽光電板,該房屋即屬房屋稅條例規定之房屋稅課稅範圍,應依照其面積及高度以適用的房屋單價核算房屋現值,併入稅籍課徵房屋稅,同時也提醒民眾,如有新、增、改建房屋,要記得在建造完成之日起30日內檢附有關文件,向稅務局申報設立房屋稅籍,若未依規定申報而發生漏稅者,除須補繳稅款外,最高可處所漏稅額2倍以下之罰鍰。
 
    如您尚有其他稅務疑問,可撥該局關心民眾權益所提供的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04-22585000按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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