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為維護租稅公平,112年印花稅應稅憑證檢查作業已於3月開始進行,今年選定重點業別包括電力供應業、用水供應業、土木工程業、道路工程業、景觀工程業、環境保護工程業、建築工程業、機電工程業、建物裝潢業、其他營造業及清潔服務業等。近日將就選查對象陸續寄發輔導函,請業者先自行檢視各項應稅憑證及合約,是否已依規定貼用印花稅票及銷花,如有短、漏貼印花稅票,應於檢查日前自動補貼或補繳稅款並加計利息,以免受罰。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凡銀錢收據、買賣動產契據、承攬契據、典賣讓受及分割不動產契據等,均屬印花稅課徵範圍,應於憑證書立後交付或使用時,貼足印花稅票。查核期間,將會對109至112年內所書立之各項應稅憑證進行查核,電子形式契據若屬印花稅課稅範圍,仍須繳納印花稅,採大額繳款書或彙總繳納者,於檢查時可提供電子檔案供查核,無須再列印紙本憑證。
 
該局提醒民眾,印花稅具輕稅重罰特性,若合約未貼或貼用印花稅不足經查獲者,除須補稅外,還會按漏貼稅額處5至15倍罰鍰,如揭下重用經註銷之印花稅票,將處20至30倍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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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壢分局:(03)451-5111分機505、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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