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112-03-14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東勢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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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日前納稅義務人顏先生詢問,其使用牌照稅因逾期未繳納,被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中分署強制執行,因一次繳清欠稅有困難,不知是否可分期繳納?
該局說明,近年來,許多人因經濟困難而無法按時繳稅,被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各分署強制執行,為幫助納稅人度過難關,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各分署推出了分期繳稅的政策,以減緩民眾的煩惱和困難。
該局進一步說明,經行政執行分署核准分期者,如果有未按期限繳納之情形,該分署得廢止分期繳納之核准,並且命令一次繳清所有欠稅,請民眾應確實依核准分期之期限繳納欠稅,以免損及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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