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112-03-14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民權分局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自112年1月1日起,民法成年年齡修正為18歲,如家裡有子女剛好今年年滿18歲,即有再多申請一處地價稅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的機會!
 
     該局進一步說明,土地稅法規定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以1處為限。自112年起,如果民眾有兩處以上房地,如另一處地上建物有18歲以上直系親屬設立戶籍,符合自用住宅用地相關規定,即可適用按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不受1處限制。
 
    該局特別提醒民眾,如有符合上述情形,土地所有權人須於當年度9月22日前提出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經核准後當年度即可適用,逾期申請,則自次年度起適用。如有任何疑義,歡迎利用免費服務電話洽詢:0800-000321或撥04-22585000轉1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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