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112-03-13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東山分局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配偶相互贈與土地,可以自由選擇是否課徵土地增值稅,由於土地增值稅計算方式係採漲價倍數累進稅率結構,若該次贈與土地時選擇不課徵土地增值稅,未來土地移轉第三人時,以該土地第一次贈與前之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現值為原地價,計算漲價總數額,而非以夫妻贈與時的當期公告現值為原地價,漲價幅度自然較大,須適用較高稅率
 
    該局進一步說明,夫妻之間贈與土地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並非實質免稅,甚至將來移轉予第三人時稅負反而更重。稅務局在此特別提醒民眾,夫妻間贈與土地時是否課徵土地增值稅,應事先評估該筆土地未來漲價空間,選擇對自己最有利的繳稅時機。
 
    民眾如仍有疑義,可利用0800-000321免費服務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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