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112-03-16
發佈單位: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楊梅分局

梁先生來電詢問,其所有專供飼養禽畜的房屋因銷售需要已辦理營業登記,可以免徵房屋稅嗎?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私有專供飼養禽畜之房屋,不論其飼養禽畜是否營業,均可免徵房屋稅。如在專供飼養禽畜之房屋旁附設有看守室,與飼養禽畜的作業不可分離,且與該飼養禽畜之房屋有不可分性,也可免徵房屋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由於房屋稅是按月開徵,如有符合上述免稅規定,請房屋納稅義務人於減免原因、事實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當地主管稽徵機關申報,逾期申報者,自申報當月份起減免房屋稅,請儘早提出減免申請,以維護自身權益。
 
​若您有任何疑問或不明瞭之處,請利用該局總(分)局服務電話,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總    局:(03)3326181分機2412至2420、2422
中壢分局:(03)4515111分機305至310
大溪分局:(03)3800072分機202至204
楊梅分局:(03)4781974分機203至206
蘆竹分局:(03)3528671分機202至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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