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112-03-27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大屯分局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近日有民眾詢問夫妻離婚,配偶行使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經雙方協議以土地交付,移轉土地時如何課徵土地增值稅。
 
    稅務局說明,夫妻離婚,夫或妻一方依民法第1030條之1規定行使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辦理交付之土地所有權移轉時,應檢附離婚登記、夫妻訂定協議給付文件或法院確定判決書等資料,向土地所在地之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土地移轉現值,並可依土地稅法第28條之2規定,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如有土地增值稅相關問題,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04)2258-5000按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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