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112-03-28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今年使用牌照稅繳納期間為4月1日至5月2日。提醒納稅人如期繳納,以免逾期被加徵滯納金。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如果納稅人逾期繳納,每逾3日按本稅加徵1%滯納金,最高加徵至10%,若於繳納期間屆滿30日後仍未繳納者,將由稅捐稽徵機關移送強制執行。
 
    該局提醒民眾如期繳納應繳納之稅捐,以免因欠稅被移送強制執行,除需繳納本稅外,還需負擔滯納金及因移送強制執行所支出之執行必要費用。
 
    如有任何疑問或其他稅務問題,歡迎撥打該局服務電話(04)22585000按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或0800-000321免付費電話,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人氣83
add to Twitter add to Plurk add to FaceBook add to Google Buzz

Powered by XOOPS © 2001-2011 蔡麗華稅務記帳士事務所
地址:新竹市勝利路175號7樓之2   電話:03-5250724   傳真:03-52429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