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詢問,私人間買賣未上市(櫃)股票,應如何報繳證券交易稅?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依證券交易稅條例第2條規定,證券交易稅係向出賣有價證券人課徵,由代徵人於每次買賣交割當日,按每次交易成交價格千分之三稅率代徵,並於代徵之次日,自行填具繳款書向國庫繳納。


      該局再表示,依前開條例第4條規定,有價證券如係由持有人直接出讓與受讓人者,其代徵人為受讓證券人,受讓證券人如已依法代徵並繳納稅款後,不得申請變更代徵人。


      該局提醒,民眾自行買賣未上市(櫃)股票務必在繳納證券交易稅前再次檢視填報的資料是否正確無誤,以維護自身權益,如有任何疑問,可撥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
新聞稿聯絡人:審查三科   李股長
聯絡電話:(03)3396789轉14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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