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112-04-12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以房屋為信託財產的遺囑信託,於信託關係存續中受益人為委託人之繼承人且為其配偶或子女,該房屋供受益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居住使用且不違背該信託目的,信託關係消滅後,信託財產之歸屬權利人為受益人者,則將受益人視同房屋所有權人,設房屋適用自住用房屋稅率。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自益信託、遺囑信託於信託關係存續中,若房屋無出租,供委託人本人、配偶或其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且委託人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以內者,就可申請按自住使用稅率課徵房屋稅。民眾如有疑問,請撥打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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