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112-04-12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徵收田賦(目前停徵),但如有未作農業使用或地上合法農舍擅自增建、改建、舖設水泥地或設立商號等,變更為非農業使用,稅務局將自實際變更使用之次年起就未作農業使用面積改課地價稅。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領取老農津貼訂有排富條款,如果農地作農業使用,該農地是可以不計入農民的不動產價值的;如果農地未作農用,加計該土地的價值後可能會超過老農津貼排富規定的財產價值總額,老農津貼的資格可能被取消,另外農地未作農用,持有農地農用面積可能就未達農保所訂標準,影響農民健康保險資格,請不要輕忽!
 
民眾如有疑問,歡迎撥打稅務局免付費電話0800-47696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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