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112-04-14
發佈單位: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最近零食選物販賣機在各地紛紛興起,機台內擺放內容不再只是玩偶、公仔模型或3C電子類產品,取而代之的是更多的糖果、餅乾、拉麵等食品,吸引不少親子客群前往娛樂消費。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此類選物販賣機亦屬娛樂稅法「其他提供娛樂設施供人娛樂」之範圍,依法應課徵娛樂稅,須提前向轄區內地方稅稽徵機關辦理登記及代徵報繳娛樂稅,如未依規定辦理,經檢舉或稽徵機關派員查獲將被處以1萬5,000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並補徵所漏稅額。
 
該局進一步表示,為獎勵代徵人,娛樂稅法規定娛樂稅代徵人依法代徵並如期繳納稅款者,主管稽徵機關會按其代徵稅款額給予1%之獎勵金,倘若逾限繳納,不但無法扣領獎勵金,還得加徵滯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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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    局:(03)332-6181分機2477、2474。
中壢分局:(03)451-5111分機318。
大溪分局:(03)380-0072分機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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