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112-04-25
發佈單位:新竹縣政府稅務局

新竹縣政府稅務局表示:最近經常接獲民眾來電詢問,家中有好幾部車輛,有的已收到使用牌照稅繳款書,機車部分卻沒收到,而向本局申請補發。
 
稅務局說明,112年自用車全期、營業用上期使用牌照稅於4月份開徵,除汽車須繳納使用牌照稅外,汽缸總排氣量151立方公分以上機車亦屬課徵範圍。換言之,如機車總排氣量在150立方公分(含)以下,則非課稅範圍,不需繳納使用牌照稅,也不會收到使用牌照稅繳款書。
 
112年使用牌照稅原繳納期限至4月30日止,因適逢星期日及5月1日勞動節放假,截止日順延至5月2日,尚未繳稅的民眾請如期繳納。若逾期繳納,每逾3日按應繳金額另加徵1%滯納金,逾30日仍未繳納者,將依法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
 
如您有任何疑問或不明瞭之處,歡迎撥打該局服務電話(03)5518141轉312至315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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