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112-04-25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大屯分局

(臺中訊) 陳先生因法拍承買土地,電話詢問他須要申報及繳納土地增值稅嗎?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經法院或行政執行分署拍賣移轉,雙方當事人皆無須申報土地增值稅,但原土地所有權人仍為土地增值稅之納稅義務人。
 
    該局說明,經法院或行政執行分署拍賣的土地,拍賣機關會主動函請主管稽徵機關回復原土地所有權人應納之土地增值稅及欠繳之地價稅、房屋稅等優先債權暨非執行標的物之次優債權,並於作成分配表時由拍賣機關自拍賣價款中代為扣繳。
 
    該局提醒,拍定之承買人只須持拍賣機關核發之「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至地方稅捐稽徵機關查註是否欠繳工程受益費,若無欠費,即可至地政機關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關心您,如果有任何問題,可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04-22585000按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人氣55
add to Twitter add to Plurk add to FaceBook add to Google Buzz

Powered by XOOPS © 2001-2011 蔡麗華稅務記帳士事務所
地址:新竹市勝利路175號7樓之2   電話:03-5250724   傳真:03-52429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