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112-04-25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大屯分局

(臺中訊)民眾陳先生來電詢問,日前繼承爸爸重劃分配的土地,現在要賣掉,為什麼土地漲價總數額不能扣除重劃費用及減徵土地增值稅?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說明,土地所有權移轉時,土地所有權人為改良土地所支付的費用(包括已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土地重劃費用等),可自土地漲價總數額中扣除。經重劃的土地,於重劃後第1次移轉時,其土地增值稅減徵40%。陳先生爸爸的土地為市地重劃區內的土地,土地分配公告確定日為111年8月5日,陳先生於112年2月10日繼承爸爸重劃後分配的土地,因繼承原因發生在重劃土地分配結果公告確定後,陳先生於辦竣繼承登記後再行移轉,已非屬重劃後第1次移轉,無法減徵土地增值稅40%,且土地重劃負擔總費用證明書之核發對象為陳先生爸爸,所以其土地漲價總數額也無法扣除爸爸名義的重劃費用。
 
    如有土地增值稅相關問題,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04)2258-5000按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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