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112-04-26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沙鹿分局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住在梧棲的李先生最近賣了一塊土地,已簽訂買賣契約,並共同向稅捐稽徵機關辦理移轉現值申報,但因買方遲遲未依約協同向地政機關辦理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特別來電詢問該如何辦理撤銷現值申報?
 
    該局說明,土地所有權移轉,經向稅捐機關申報現值後,如申請撤銷,依規定應由雙方當事人以書面向稅捐機關提出,但如買方無法協同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又不願配合申請撤銷土地移轉現值申報,賣方可循法律途徑請法院裁定,檢附民事裁定確定證明書等證明文件,單獨申請撤銷移轉現值申報。
 
    該局提醒民眾,如有任何問題,可撥打0800-000321免付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洽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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