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112-05-05
發佈單位: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大溪分局

民眾來電詢問,近期要買賣移轉農地,須附何種文件;才可以免繳土地增值稅。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農業用地移轉予自然人,可以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申報人應先向農業主管機關即該土地所在之區公所,申請核發「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再持該證明書至所管知地方稅捐稽徵機關,填寫土地現值申報書及檢附契約書、身分證明文件辦理土地增值稅不課徵申報。
 
該局特別提醒,取得不課徵土地增值稅的農地承受人,如有農地未作農業使用情形,經有關機關查獲者,務必在規定期限內改善,恢復作農業使用,而且不能再有違規情事發生,否則再移轉時將增加土地增值稅負擔。
 
如您有任何疑問或不明瞭之處,請利用該局服務電話,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總局:(03)332-6181分機2752至2757、2762至2767
中壢分局:(03)451-5111分機202至218
大溪分局:(03)380-0072分機111至114、121至122
楊梅分局:(03)478-1974分機102至109
蘆竹分局:(03)352-8671分機122至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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