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112-05-09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文心分局
 
(臺中訊)民眾楊小姐來電詢問,其繼承了一棟透天厝的土地、妹妹繼承房屋,楊小姐的土地是否可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必須符合以下要件:1.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2.房屋無出租或無營業之情形。3.土地上的房屋為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4.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00平方公尺、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700平方公尺。5.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以一處為限。

    該局說明,楊小姐所有之土地因地上之房屋為妹妹所有,依規定無法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如果您對地價稅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該局0800-000321或04-22585000按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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