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112-07-19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所有權人買賣土地移轉時,原本申報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如地上建物無出租、無供營業使用且有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設立戶籍等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可於繳款書所載繳納期間屆滿前,申請改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建物如果已辦保存登記,只要檢附土地所有權人無租賃申明書,如未辦保存登記,則須另檢附建物勘測成果通知書或建物勘測成果圖。

民眾想進一步瞭解相關規定,可就近到稅務局或所屬分局洽詢,或利用稅務局免費電話0800-47-6969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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