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112-07-19
發佈單位:屏東縣政府財稅局
常有民眾因糾紛提起訴訟,自行向稅捐機關申請調閱相對人房屋稅相關資料,卻因非納稅義務人遭拒。
屏東縣政府財稅局表示,稅捐稽徵機關對於納稅義務人之財產、所得、營業、納稅等資料,應絕對保守秘密,且依據稅捐稽徵法第33條第1項第5及8款規定,因訴訟而須調閱納稅資料,僅得向「受理有關稅務訴願、訴訟機關」、「債權人已取得民事確定判決或其他執行名義者」等對象提供,故如因訟訴而需取得納稅資料,須由受理機關(例如:法院)就訴訟案件依法向稅捐稽徵機關查調相關納稅資料。
如有其他疑義,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 0800-877979 或08-7338086轉分機212~220及221~224洽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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