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112-08-02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李先生詢問相鄰兩棟房屋打通合併使用,但只設戶籍在其中一戶,請問兩屋所坐落的基地均可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稅務局說明,土地上房屋若無人設戶籍,則無法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但如果相鄰的兩屋已打通合併使用,且其所有權人為同一人或夫、妻個別所有,雖僅其中一戶辦竣戶籍登記,同時符合自用住宅用地的其他相關要件,例如無出租或營業使用等,則這兩棟打通的房屋可認定為「一處」,並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民眾如有疑問,請撥打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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