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112-08-02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常有民眾因為地址變更、無人在家……等因素致未收到繳款書而形成欠稅,該局為落實愛心辦稅理念,針對未繳納的房屋稅、使用牌照稅及地價稅欠稅,將繳款書繳納期間展延至今(112)年9月14日止,並於今年7月31日以雙掛號方式再1次寄送至戶籍地,以方便民眾繳納,民眾如於近日收到催繳繳款書,請於期限內繳納。

    地方稅務局進一步說明,收到繳款書的民眾若未在今年9月14日前繳納,每逾3天會被加徵稅額1%滯納金,如果超過30天仍未繳納,除加徵10%的滯納金外,還會被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分署強制執行,籲請民眾如期繳納,才不會被加徵滯納金或額外繳納執行費用。

    稅務局貼心提醒,地址如有變更,請儘速向該局申請變更通訊地址或辦理委託轉帳代繳稅款,以免屆時收不到繳款書,延誤繳納,徒增困擾。如果還有疑問,歡迎撥打該局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或(04)22585000按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洽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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