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112-08-31
發佈單位:宜蘭縣政府財政稅務局
 
宜蘭縣政府財政稅務局表示,依 110年12月修正公布之稅捐稽徵法第19條第4項及稅捐稽徵機關辦理核定稅額通知書公告送達辦法第2條第7、8款規定,屬於地方稅之娛樂稅及印花稅,得以核定公告方式送達,以簡化稽徵作業程序。

納稅義務人或代徵人可利用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https://www.etax.nat.gov.tw )或該局網站( https://www.iltb.gov.tw )查詢及下載申報案件核定資料。

該局說明,辦理公告申報核定稅額通知書包含:娛樂稅自動報繳案件,以及印花稅申請開立繳款書、申報彙總繳納、自動補報繳案件。

該等經查核按申報資料核定之案件,將於每單月之月底前辦理公告,代替掣發核定稅額通知書,並自公告日發生核定及送達之效力。

該局進一步說明,納稅義務人或代徵人查詢申報案件核定情形,如發現公告核定內容錯誤,得申請查對更正;對公告核定之案件如有不服,可於公告之次日起30日內,依規定格式敘明理由,連同證明文件,向該局申請復查。

倘有任何疑義,歡迎撥打溪北地區(03)9325101轉分機215、236;溪南地區(03)9542226轉分機112、113,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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