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112-09-01
發佈單位:嘉義縣財政稅務局
 
【嘉義縣訊】嘉義縣財政稅務局表示:112年地價稅開徵期為11月1日起至11月30日止,為期1個月。依土地稅法第40條規定,地價稅以納稅義務基準日(8月31日),土地登記簿登載之所有權人或典權人為納稅義務人。換句話說,以每年8月31日為基準日,8月31日前辦竣土地移轉登記者,以新所有權人為納稅義務人負擔全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地價稅,若在8月31日之後(如9月1日)才辦竣土地移轉登記,則為原土地所有權人負擔當年度地價稅,並非按買賣雙方持有土地期間之比例分別課徵。另拍賣案件拍定人如在112年8月31日前領得法院核發之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則112年地價稅納稅義務人為拍定人(新所有權人);於112年9月1日以後領得者,112年地價稅納稅義務人為原所有權人(即債務人)。

該局再舉例說明,陳先生將土地賣給李先生,並於112年9 月1日完成登記,也就是說8月31日土地所有權人仍為陳先生,9月1日才登記為李先生,地價稅以當年度8月31日於地政事務所登記的土地所有權人為納稅義務人,所以112年的地價稅就要由陳先生繳囉!

民眾如有疑問或需進一步瞭解其他課稅問題,可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76969,或撥打總局電話3620909分機811、814至821,民雄分局2260505分機111至116詢問,或至嘉義縣財政稅務局網站https://cyhtax.cyhg.gov.tw/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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