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112-09-18
發佈單位: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騎樓供公眾通行使用,可免徵房屋稅,若變更使用情形或堆置雜物,甚至封閉使用仍應課徵房屋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騎樓房屋稅之徵免係以是否隨時供公共使用為要件,如僅白天或晚上設攤營業,而營業外時間供公眾通行,仍不符合免稅要件。例如,將住家前的騎樓裝設鐵門並封閉供自住使用,應按自住用稅率(1.2%)課徵房屋稅;如供他人或自行設攤營業,則按營業用稅率(3%)課徵房屋稅。

特別提醒民眾,房屋如果有使用情形變更,納稅義務人應自變更之日起3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申報,如果逾期未申報而發生漏稅時,除補繳應納稅額外,還會按所漏稅額處以2倍以下罰鍰。

如您尚有疑問,歡迎來電,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總    局:3326181分機2412至2420。
中壢分局:4515111分機302至307。
大溪分局:3800072分機202至205。
楊梅分局:4781974分機202至207。
蘆竹分局:3528671分機202至206。
 
人氣80
add to Twitter add to Plurk add to FaceBook add to Google Buzz

Powered by XOOPS © 2001-2011 蔡麗華稅務記帳士事務所
地址:新竹市勝利路175號7樓之2   電話:03-5250724   傳真:03-52429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