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112-09-19
發佈單位: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違章建築只要繳納房屋稅就會變合法嗎?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稅係以附著於土地之各種房屋及有增加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為課徵對象,無照違章建築房屋,自不例外。如對違章建築房屋不予設籍課稅,不僅增加稅籍管理及計徵遺產稅之困難,而且對合法房屋而言,更有失公平,或將發生相反效果,助長違建之風。

該局進一步說明,房屋稅之完納,僅表示納稅義務之履行,不能據以使無照違章建築房屋,變成合法,且不會因為繳了房屋稅,違章建築就免於被拆除,各種建築只要未經建築主管機關審查許可並核發使用執照前,仍是屬於不合法的建築物。

該局特別提醒民眾,為保障權益,房屋如有新建、增建、改建、變更使用情形,請於事實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當地稅務局申報,以免逾期未申報經查獲而補稅受罰。
 
 

如您尚有疑問請利用該局總(分)局服務電話,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總局:(03)332-6181分機2412至2420。
中壢分局:(03)451-5111分機302至307。
大溪分局:(03)380-0072分機202至205。
楊梅分局:(03)478-1974分機202至207。
蘆竹分局:(03)352-8671分機202至206。
 
 
 
人氣74
add to Twitter add to Plurk add to FaceBook add to Google Buzz

Powered by XOOPS © 2001-2011 蔡麗華稅務記帳士事務所
地址:新竹市勝利路175號7樓之2   電話:03-5250724   傳真:03-5242997